4.1 一般规定


4.1.1 转运站运行管理机构应结合垃圾转运站运行实际对各系统设备制定维护保养方案,方案应包括日常保养、小修、中修和大修等内容,并宜编写单体设备维护保养手册,做到维护保养人员人手一册。
4.1.2 站内设备的维护保养应按照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和维护保养手册进行,全站主要生产设备完好率不宜小于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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